12月1日,由石屏县委与政府两办联合举行的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(修订)》施行集中宣传活动在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主广场隆重举行,宣传活动的开展,标志着《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》已四度“出炉”施行。
异龙湖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,位于石屏县城东南部,是石屏人民的“母亲湖”,异龙湖属珠江水系南盘江西段支流,流域面积360多平方公里。《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》于1994年首次施行,距今已29年历史。自《条例》颁布以来,于2007年第一次修订,2017年为第二次修订,2019年为第三次修订,今年为《条例》第四次修订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设有总则、保护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四章四十六条。自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对有效加强异龙湖保护管理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,使保护管理异龙湖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《条例》中部分条款难以再继续施行。为进一步打牢异龙湖治理法治保障基础,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,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委巡视组对红河州开展高原湖泊(异龙湖)保护治理机动巡视“回头看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,落实好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“湖泊革命”攻坚战的实施意见》(云发〔2021〕22号)、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“三区”管控的指导意见》(云政发〔2022〕25号)等文件要求,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向纵深发展,对《条例》进行再次修订势在必行。
在湿地公园集中宣传现场,有来自省州县各级领导干部、职工、群众、学生约1000人参加,集中宣传活动精彩纷呈,内容涵盖文艺演出、有奖知识问答、《条例》读本现场发放、环保公益艺术展、全“绿”以赴小小宣讲员体验活动、现场发放《条例》、“城市绿动”——绿色环保五公里清洁行志愿服务活动,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《条例》施行助力,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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